明光市国环置业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中高温炭和植物提取液生物质综合利用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明光市国环置业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中高温炭和植物提取液生物质综合利用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出具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名称
年产15万吨中高温炭和植物提取液生物质综合利用项目(一期)
二、建设地点
明光市三界镇林业生物经济产业园
三、建设单位
明光市国环置业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环滁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明光市国环置业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中高温炭和植物提取液生物质综合利用项目(一期)位于明光市三界镇林业生物经济产业园,一期项目建设占地面积56.77亩,建筑面积为24673平方米。项目主体工程购置布设4条隧道窑、建设1#干馏车间、2#干馏车间,共设2条干馏生产线,设置科研中心及办公楼、生活服务楼等。同时购置尿素溶液储罐、热解炉、热解釜、水洗罐、锯切机等生产设备。一期项目建成后,可达到年产木炭37000t/a、木醋液20000t/a和木燃气3375万m3的生产能力(其中木燃气为项目生产供热,不外售)。项目总投资105000万元,一期项目投资约47801.10万元,一期环保投资180万元,约占一期总投资的0.377%。
项目通过明光市发改委备案。备案号:2401-341182-04-01-564962。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内容 要素 |
排放口(编号、 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大气环境 |
DA001、1#排气筒/原料仓锯切 |
颗粒物 |
袋式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
DA002、2#排气筒/隧道窑车间木燃气燃烧 |
颗粒物 |
SNCR脱硝+袋式除尘器 |
《关于印发<滁州市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滁大气办〔2020〕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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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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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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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4554-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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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003、3#排气筒/隧道窑车间菊花炭切割 |
颗粒物 |
袋式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6297-19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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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004、4#排气筒/1#干馏车间木燃气燃烧 |
颗粒物 |
SCR脱硝+袋式除尘器 |
《关于印发<滁州市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滁大气办〔2020〕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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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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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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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4554-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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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005、5#排气筒/2#干馏车间木燃气燃烧 |
颗粒物 |
SCR脱硝+袋式除尘器 |
《关于印发<滁州市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滁大气办〔2020〕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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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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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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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4554-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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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油烟排气筒 |
油烟 |
静电式油烟净化器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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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组织 |
颗粒物 |
加强车间排风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6297-19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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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表水环境 |
生活污水 |
pH |
隔油池+化粪池 |
执行三界镇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其中动植物油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 |
CO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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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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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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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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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植物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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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环冷却外排水 |
CO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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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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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环境 |
产噪设备 |
噪声 |
减振、隔声、消声 |
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电磁辐射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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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 |
危险废物:废润滑油、润滑油废包装桶和废脱硝催化剂收集后,暂存至危废库,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一般固废:边角料回用,木焦油与木燃气一并燃烧后,生产供热回用,其余收集后外售处理。 生活垃圾:统一交由市政环卫部门清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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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及地下水 污染防治措施 |
采取分区防渗,重点防渗区域满足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0-7cm/s要求,一般防渗区域满足满足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0-7cm/s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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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保护措施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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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风险 防范措施 |
新建1座容积为600m3的事故池,设有人工手动切断阀门。配置相应堵漏、截流、应急监测应急物资。罐区设置围堰,防腐防渗,罐区视频监控,液位报警,人工手动切断阀门,同时配置水喷淋。配置相应堵漏、洗消、截流、应急监测及安全防护应急物资。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七、公众参与情况
1、我局在受理本项目环评文件后,在明光市政府网上公开了环评文件全本,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八、相关文件
1、环评委托书;
2、明光市发改委:备案文件;
3、明光市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新增排放容量核定表
九、听证权力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十、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明光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0550-7130069 0550-7130169
电子邮箱:mingliangz@163.com
通讯地址:明光市明光大道人防大楼B座明光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